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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

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设立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在 12 月份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生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

第四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文明校园建设;

4. 本年度内未受过学院和学校的处分;

5. 申报该奖学金时,同一获奖成果和项目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团队奖学金申报须为项目团队固定的一个课题(或项目),团队成员的其他项目获奖不累加;个人奖学金申报按照相关成果成员排序进行相应比例计分,申报团队奖项的负责人不可同时申报个人奖项。

(二)具体条件:

1. 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2)参加学科专业类竞赛,成绩优异;(3)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出较大贡献;(4)获得专利;(5)在技术上有一定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6)在国家、省市或校内的科技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 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创业项目运行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已经完成企业注册的优先考虑;(2)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各类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五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数量及标准:

(一)每年评选 10-20 个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 3000 元奖学金。

(二)每年评选 10-20 名优秀创新创业个人,每人给予1000 元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参照附件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分细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和学校评选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的基础上,初审结果在学院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团队申请表》或《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个人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核

(二)学生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学院报送材料和学生表现,进行集中评选,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处与财务处对接,联合确定发放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将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学校为获奖团队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将评审公示材料和获奖学生的申请表存档,于学生毕业前将《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团队申请表》和《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个人申请表》装入其学籍档案。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汇总表由学生处存档。

第四章      

第八条 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河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8〕10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河北师范大学

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校本专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选流程和标准,参照《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23 号文件,对各申报团队或个人的成果情况进行量化并赋值,具体评分细则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说明

1.申报该奖学金时,同一获奖成果和项目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团队奖学金申报须为项目团队固定的一个课题(或项目),团队成员的其他项目获奖不累加。

3.个人奖学金申报按照相关成果成员排序进行相应比例计分,申报团队奖项的负责人不可同时申报个人奖项。

二、具体加分标准

(一)学科竞赛类加分标准

1.在国家行政机构部、委及教育部主办或资助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里的34项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 20181614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 1513119 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0875分。

2.在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或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及第一主办单位为省教育厅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513119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0875 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9764分。

3.在由各类学会、协会、行业组织或者区域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2108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0876 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8654分。

4.团队项目的成员计分办法:第一负责人计分系数1,第二负责人计分系数0.7,第三负责人计分系数0.4,其他团队成员计分系数0.1

5.在同一项赛事中,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

(二)学术科研类加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 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须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国家级(核心期刊)以上每篇加15,省级每篇加12。未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学术会议采用者,国家级加10,省级加6。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不累加。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须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每项加15;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10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须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省级刊物每篇加6,省级以下刊物每篇加4

4.承担科研项目,依据级别,视情况给予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厅)级加12、市级加10、校级加6。科研项目以验收结题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

5.多作者(课题、论文、专利、项目)计分办法:第一作者计分系数1,第二作者计分系数0.7,第三作者计分系数0.4,其他成员计分系数0.1

(三)相关荣誉类加分标准

1.获得国家行政部门评比颁发各级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每项加15分、12分、10分、6;获得各类学会、协会、行业组织或者区域性学术团体评比颁发的各级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

2.同一人获得不同类型和名称的称号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

(四)创业实践类加分标准

1.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团队加20,若评个人,则按照法人、股东(天眼查股东构成)、其他参与人(参与公司运营6个月以上)分别加20分、15分、8

2.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团队加15,若评个人,则按照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学生就业创业中心核实)、其他参与人(参与公司运营6个月以上)分别加15分、10分、5

3.创业项目签约、获得投资、取得业内相关认证、运营实际效果等,根据实际情况加5-15;获得相关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根据证书级别加3-5

在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时,请各学院将评分细则及时告知学生,并认真参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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