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处分提交材料说明
一、“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当事人须将当时的违纪事件简明扼要进行陈述、写明处分类别、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的时间及符合解除处分的条件。
二、考核期内每两个月的“思想和日常表现”书面材料一份。
三、符合解除处分具体条件的佐证材料(获得校级表彰必须是盖有“河北师范大学”公章)一份。(须有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四、当事人所在班级对当事人的民主测评情况报告一份。
五、《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二份。
1.“违纪事实”栏:填写违纪时间、地点、违纪事实。
2.“学院意见”栏:填写“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建议解除某某 XXX处分”。
六、学院解除处分情况报告一份。(注明经本学院公示后有、无异议;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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