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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0

一、请问新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自愿参保的学生办理“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且为参保学生办理社会保障卡。学生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就诊。

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河北省籍学生,当地有关单位应为参保者办理社会保障卡。

入学后学校只负责办理“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不负责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参保学生持原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就诊即可。

二、请问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多长?

学生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延期毕业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重新申请参保。

三、如何办理“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终止手续?

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因退学、肄业或就业等个人原因办理终止医保手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到学生处领取《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减少人员情况报告表》;

3.持以上材料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四、请介绍一下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如何补办?

1.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办理。

2.办理地点:槐安路与南长街交叉口西南角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二楼半16—18号窗口。

3.乘车路线:乘坐75路公交汽车到“市人才市场”站下车即到。

4.咨询电话:0311-89632715

五、请问河北省籍学生入学前不确定是否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该怎样办?

1.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sjz12333.gov.cn)“个人用户”→“社保卡查询及维护” →“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

2.显示“制卡成功”的,不能重新办理,拨打咨询电话89632715 查找本人社会保障卡。

3.系统显示“未办理,请先到参保单位办理信息采集!”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办理。

六、请问报销手续怎么办理?

1.报销流程

报销地点:校医院医保科(四楼409室);咨询电话:0311-80786376。

转外院门诊报销

持校医院转诊病历和就诊时的所有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票据、化验检查报告单等),按照医院通知的时间到校医院报销(每学期报销一次)。

异地住院报销

寒暑假、休学期间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及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住院医药费的报销,于新学期开学后10天内,持住院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全部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诊断证明和《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登记表》(此表格可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下载),交医院医保科,经办人员到石家庄市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报销注意事项

(1)门诊报销未经转诊,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不预报销;国家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医药费用。

(2)已经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但是还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学生,需要住院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临时社保卡,再持卡住院,出院时按比例报销。

(3)参保学生若是在本地发生意外伤害,需在3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备案,若是在外地发生意外伤害,需要拨打电话0311——83865095备案。

(4)因病休学,需要休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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