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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0-03-12 浏览次数:0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二、借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带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的学生);

(6)县级联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继续贷款所需材料:

(1)贷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

(6)县级联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就读高校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河北师范大学开户行:建行石家庄河北师大支行

账户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账号:130016152700525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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