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处制定了《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和《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已拨付我校,请依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行评定、审核和公示,并于12月30日前将《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报送至师生活动中心B211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sc@mail.hebtu.edu.cn。联系人:刘占平,电话:80789766。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5.《学院汇总表》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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