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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非学籍在册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0


 

为积极协助广大教工开展科研工作,助力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部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学校结合学生公寓房源实际情况和非学籍在册人员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安全管理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可住宿人员身份界定

1、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一级本硕博学生需要提前入住的,以我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本硕博学生毕业后,因科研、部门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继续在学生公寓暂住的,以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准。

3、高校间合作交流培养的学生,来我校跟随导师学习的。

4、寒暑假期间,各学院开办的短期培训班,经学校批示的。

5、其他经学校批示,需在校开展交流、学习等活动的。

二、住宿申请程序

本着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包括住宿期间的人身、财物安全,规章制度的遵守等一切行为),需要入住学生公寓的人员,须由主张人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非学籍在册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并提供入住期间的意外保险缴纳证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依次报送《申请表》所列各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备案留存。

三、住宿费收取

非学籍在册人员因不属于我校在册学生,住宿费用按12元/天的标准,由计财处进行收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见计财处出具的住宿费缴费收据后,予以安排床位。

四、住宿安排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妥善安排。



河北师范大学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非学籍在册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

附件2:非学籍在册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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