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住宿人员身份界定
1、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一级本硕博学生需要提前入住的,以我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本硕博学生毕业后,因科研、部门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继续在学生公寓暂住的,以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准。
3、高校间合作交流培养的学生,来我校跟随导师学习的。
4、寒暑假期间,各学院开办的短期培训班,经学校批示的。
5、其他经学校批示,需在校开展交流、学习等活动的。
二、住宿申请程序
本着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包括住宿期间的人身、财物安全,规章制度的遵守等一切行为),需要入住学生公寓的人员,须由主张人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非学籍在册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并提供入住期间的意外保险缴纳证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依次报送《申请表》所列各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备案留存。
三、住宿费收取
非学籍在册人员因不属于我校在册学生,住宿费用按10元/天的标准(参照我校函授学员住宿费收取标准),由计财处进行收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见计财处出具的住宿费缴费收据后,予以安排床位。
四、住宿安排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妥善安排。
河北师范大学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非学籍在册人员入住规定
附件2:非学籍在册人员住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