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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6 浏览次数:0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促进辅导员工作交流,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辅导员工作质量,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和《高校辅导员》杂志编辑部将联合开展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

  二、参评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要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严禁抄袭。

  3.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非理事单位高校论文需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推荐,每省(区、市)推荐论文不超过9篇。

      4.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一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四、评选程序

  1.论文申报:由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和各理事单位统一申报。

       2.推荐参评: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和各理事单位须将参评论文连同《2011年度高校   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5日前发送至fudaoyuan@sdu.edu.cn

      纸质版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请于11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山东大学中心校区18号楼128房间),邮编250100。

  3.专家评审: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4.名单公示:获奖论文将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网站(www.gxfdy.edu.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公布结果: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五、相关说明

  1.征文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及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4.凡报送的论文均被视为自动同意本通知之各项规定,如因抄袭、弄虚作假以及作品版权不明所带来的问题,责任自负。

  5.参选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杂志上发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 系 人:闫家强  李红超  

  联系电话:0531-88361028

  

     附件1:2011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2: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doc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高校辅导员》杂志编辑部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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