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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期辅导员(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次数:0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河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的精神与要求,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由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师范大学)举办河北省第一期辅导员(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按照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要求,通过开展辅导员高级研修活动,引导和促进学生工作队伍结合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理论水平,增强创新意识,提升育人能力,培养一批辅导员工作的骨干和专家。

二、研修内容

    以“进一步提高高校辅导员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内容,听取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讲座,进行实地考察,并在有关专家指导下撰写工作论文或研究报告。

三、具体安排:

  高级研修班分为集中学习、实地考察和在岗研修等三个阶段。

  1、集中学习期:2010年12月10日-12月11日

  地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师范大学)

  2、实地考察期:2010年12月12日-12月18日

  地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复旦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

  3、在岗研修期:2010年12月20日-2011年6月30日

  地点:各学员所在高校

四、招生对象

  第一期辅导员(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计划招收30名学员,报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或基层单位学生工作副书记;

  2、连续从事学生工作在3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能够达到全日制集中学习要求。

五、报名方式

    辅导员(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学员报名以学校推荐为主,每学校原则上限报1人。于2010年11月24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师范大学)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基地办公室信箱。省教育工委与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师范大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录取,录取情况于11月26日前在辅导员基地网站(http://fdyjd.hebtu.edu.cn/)上公布。

六、学习要求

    1、学员应按高级研修班学习安排参加各项研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研修期间学员应完成以下学习任务:

  (1)在小组讨论中做一次专题汇报(主要介绍本单位学生工作的创新和特色);

    (2)考察结束后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考察报告;

    (3)撰写一篇5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

    3、研修期间,河北师范大学为每一位学员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对研修活动尤其是论文撰写进行全程指导.

七、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研修费、往返交通费、集中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八、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地点

    2010年12月9日下午14:00-17:00,石家庄铁道大学招待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

2、注意事项

    学员报到时请提交报名表原件,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培训合格证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鹏                      电话:0311-86269580

  传  真:0311-86268222          Email:fdyjd@mail.hebtu.edu.cn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处(050016)

 

 

                      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师范大学)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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