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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籍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0-06-19 浏览次数:0

1.贷款申请,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当年度被录取的新生均可在7月15日后登陆http://syd.hee.gov.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打印及其他资料到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资料审核;

2.县区教育局审核资料无误后,从系统中进行“通过”处理,将信息从网上推送给当地县区联社;并定期将收集的材料送达县区联社进行贷款审批;

3.县区联社审批通过后,从系统中进行“通过”处理,如果是省外高校,则需告知学生及时从系统中导出“回执”进行打印,填写盖章后寄回本地县区资助中心;此时,该申请信息转为“准予贷款”状态,既允许县区联社录入合同,也允许县区资助中心和高校录入回执。

4.县区资助中心将省外高校寄来(或学生本人带回)的回执录入网上系统,省内高校通过网上系统录入回执信息。

5.县区联社与审贷学生签订合同和借据后,将合同信息录入网上系统,确认无误后进行合同生效处理。

6.合同生效,本次审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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